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长春市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落实市委经济工作会议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全方位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为全年实现工业经济奋斗目标夯实基础。支持有订单、有市场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增加第一季度产能安排、提高产能利用率、扩大生产,分类给予奖励和补助,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政策措施。
1.鼓励企业增产增效。对一季度产值增速实现正增长的企业,产值同比每净增加200万元,奖励2万元,单个企业最高奖励50万元。
2.鼓励停产企业复工复产。对一季度复工复产的停产企业且产值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的企业,对其所发生的生产性电费分别给予60%、80%、100%补贴(此项可兼得)。
3.鼓励工业企业尽快实现升规入统。对在一季度实现升规入统并在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填报有效产值的企业给予25万元一次性奖励。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上述奖项遵循“就高不兼得”原则,具体实施细则或申报指南由市工信局制定并组织实施。
万人驻(助)万企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