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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稳定全市经济工作举措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6-03 10:10 来源: 长春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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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稳定全市经济工作举措的通知
        长府发〔202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现将《稳定全市经济工作举措》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稳定全市经济工作举措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关于稳定经济的系列政策措施,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最大限度降低疫情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全力稳住经济基本盘,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工作举措。
          一、落实财政支持政策
          1. 落实好增值税留抵退税扩围政策。在已落地制造业等6个行业留抵退税政策基础上,按照国家要求在更多行业实施存量和增量全额留抵退税,组织数据测算,调度全市各级财政可退税库款,及时分配、拨付支持区、开发区退税专项资金,跟踪省财政厅对县(市)退税专项资金的调拨情况。抓紧办理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留抵退税并加大帮扶力度。加强审核把关,着力防范骗税风险。(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及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 加快财政支出进度。按月调度各级财政支出进度情况,通报市直部门预算支出进度。督促指导县(市)区、开发区尽快分解下达和拨付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加大盘活存量资金力度,对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使用完的结转资金按规定收回统筹使用,对受疫情等因素影响年度内不能正常执行的财政资金,及时收回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支持领域。加强库款调度,全面掌握区、开发区库款情况,及时调度退税补助资金,动态保障区、开发区国库存有半个月退税所需资金,同时,与县(市)紧密沟通,确保其库存存有半个月退税所需资金。(市财政局及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3. 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抓紧完成年度专项债券发行使用任务,在6月底前完成大部分债券发行工作,力争7月底前完成剩余额度的发行工作,做到早准备、早发行、早使用,力争在8月底前基本使用完毕。加快推动2020年以来已发行专项债券的307个项目建设,加快债券资金拨付使用进度,尽早形成实物工作量。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按照国家政策要求,积极协调商业银行对符合条件的专项债券项目建设主体提供配套融资支持,做好信贷资金和专项债资金的有效衔接。密切跟踪国家专项债券的最新政策,及时指导县(市)区、开发区做好新型基础设施等新增领域专项债券的项目谋划、储备和申报工作。(市财政局、市发改委、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吉林银保监局、市金融办等单位及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4. 落实国家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担保业务给予奖补,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进一步扩大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融资担保业务规模,支小支农业务占比原则上不得低于80%,并给予优惠担保费率支持,其中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费率水平原则上不超过1%、500万元以上的费率水平原则上不超过1.5%。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升融资增信支持力度,依法依约及时履行代偿责任。对中小微企业保持较低担保和再担保费率,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担保费率最高减免30%,政府性融资再担保机构免收再担保费,减少或取消抵押、质押反担保要求。(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及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5. 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要求,加大政府采购项目价格评审优惠力度,提升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价格扣除比例。强化政府采购工程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降低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门槛,各级预算单位应根据项目特点、专业类型和专业领域合理划分采购包,鼓励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科学合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提高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比例,增加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规模,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进一步提升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竞争能力和发展活力。(市财政局及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6. 迅速落实社保费缓缴减征政策。按照国家规定的企业困难程度条件,迅速落实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政策,缓缴期限至2022年底。在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政策的基础上,对国家规定的其他特困行业,扩大实施缓缴养老保险费政策,缓缴期限阶段性延长至2022年底。从2022年5月起,对全市参保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含生育保险)单位缴费部分阶段性减半征收3个月。做好社保基金筹措和拨付工作。采取动用结余基金、落实政府责任分担机制、积极争取国家支持等多种措施,积极筹集资金,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市人社局、市社保局、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及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7. 加大稳岗支持力度。坚持把稳就业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全年城镇新增就业确保完成10万人。优化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进一步提高返还比例。按照国家政策要求,扩大失业保险留工培训补助发放范围至受疫情影响的所有困难参保企业。企业吸纳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国家统一部署,顶格落实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扩岗补助标准,全年力争新增10万名大学生留长就业创业。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底。(市人社局、市社保局、市财政局及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落实金融支持政策
          8. 鼓励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贷款及受疫情影响的个人住房与消费贷款等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继续按市场化原则与中小微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等自主协商,对其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努力做到应延尽延,本轮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2022年底。相关金融机构要加大汽车、货车贷款投放力度,满足购车群体合理需求。落实好对2022年6月30日前发放的商用货车消费贷款给予6个月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受疫情影响隔离观察或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金融机构对其存续的个人住房、消费等贷款,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延长贷款期限、延期还本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对延期贷款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吉林银保监局、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及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9. 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发挥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的市场化带动作用,对于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按照其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2%提供激励资金,引导其扩大普惠小微贷款投放。用好、用足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扩大支小再贷款支持范围,允许符合评级条件法人银行机构以信用方式申请再贷款资金,优惠政策持续到2022年底,力争全年在长春发放再贷款350亿元、办理再贴现150亿元。(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牵头负责)
          10. 推动实际贷款利率稳中有降。在用好前期降准资金、扩大信贷投放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作用,持续释放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改革效能,发挥存款利率市场化调整机制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将存款利率下降效果传导至贷款端,继续推动实际贷款利率稳中有降。(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负责)
          11. 提升资本市场融资能力。抓住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疫情影响严重地区支持性政策的机遇,力争推动更多企业上市。把握人民银行总行建立金融债券审批绿色通道的有利窗口期,积极推动地方性法人金融机构发行小微企业、绿色金融债,探索发行双创金融债券。(市金融办、吉林证监局、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及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2. 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的金融支持力度。引导政策性、开发性银行对基础设施建设和重点项目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优化贷款结构,投放更多更长期限贷款;引导商业银行进一步增加贷款投放、延长贷款期限,为项目建设提供中长期稳定的资金支持;鼓励保险公司等发挥长期资金优势,加大对水利、水运、公路、物流等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定期梳理重点企业和项目需求清单,做好银企对接服务。(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市金融办、市发改委、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吉林银保监局等单位及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落实稳投资政策措施
          13. 加大重大投资项目建设力度。聚焦项目开工率、投资完成率、资金支付率、入统入库率“四率”开展工作,加快推进我市纳入省专班推进的15个重大项目,以及市级领导包保推进的100个重点项目,组织开展全市项目大巡检,对开复工率低的地区进行约谈,力争6月底全市新建项目开工率达到90%以上,续建项目全部开工。积极推动一汽奥迪新能源汽车、一汽弗迪新能源动力电池重大项目建设。围绕城市燃气管网更新改造、老旧小区改造等重点领域,加快中央预算内资金争取、使用工作力度。在加快397亿元专项债资金使用进度的基础上,再谋划储备专项债项目100个以上。(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等单位及相关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4. 加快推进一批重大水利工程项目。进一步完善工程项目清单,加强组织实施、协调推动并优化工作流程,积极推进长春市水系连通工程以及伊通河、饮马河、拉林河防洪工程等一批重点项目。积极争取国家债券资金支持,加快推动新凯河流域综合治理一期工程、五大污水处理系统“一厂一策”提质增效工程项目,助力生态强市建设。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多渠道筹措落实项目前期费用和建设资金,支持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市水务局、市建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及相关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5. 加快推动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积极推进长春至九台至榆树高速公路前期工作,力争2022年底前开工。加快推动经济圈环线一期、二期、珲阿公路石头口门绕越线、长双公路等4个重点续建公路项目。确保完成农村公路新改建2000公里、实施安防工程480公里、改造危桥36座及投资21.5亿元。全力推动轨道交通三期建设。与国家部委和央企做好对接,加快推动长春—辽源—通化高铁、机场三期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前期工作。(市交通局、市发改委、市建委等单位及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6. 持续推进城市更新改造。抢抓国家政策机遇包装项目,谋划实施道路排水基础设施补短板、老旧小区改造、水气热管网改造、历史文化街区活化利用、海绵城市、公园及绿地建设、垃圾综合处理等城市更新重点项目。组织编制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完善城市更新配套政策,推动提升城市品质。2022年全市通过货币化安置、异地安置、原地安置等方式改造棚户区5000户,新建公租房500套,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10000套,持续提升宜居宜业水平。(市建委、市房管局、市城管局、市林园局、市规自局、市财政局等单位及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7. 因地制宜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结合自身实际,稳妥有序推进存量管廊建设,逐步完善附属设施,推动管线入廊,有条件的老城区管廊项目结合城市更新和老旧管网改造同步推进。(市建委、市财政局及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8. 稳定和扩大民间投资。组织各地各部门对纳入国家“十四五”规划重大工程的项目进行入库管理,加强调度和督促,加快推动项目前期工作,促进项目尽快落地实施,形成实物工作量。适时调整年度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重点支持方向,逐步提高企业项目主体比例。积极推进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给予“专精特新”企业政策支持,推动“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2022年新增“专精特新”中小企业300户以上。(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及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落实促消费政策措施
          19. 助推商贸服务业恢复增长。在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基础上,推动全市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全面恢复营业。出台支持商贸行业市场主体纾困促进恢复的专项政策。根据疫情形势,引导鼓励商贸企业延长营业时间,优化夜间公共交通服务,适时组织开展夜食、夜购、夜秀、夜娱等系列活动,依托红旗街、重庆路、桂林路等重点商圈和特色商街,集中打造一批夜间消费场所,建设夜市100个。(市商务局、市卫健委、市交通局、市城管局等单位及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0. 积极营造氛围提振消费需求。开展“春城”系列大型主题促销、“9.8”消费节、“直播节”等各类主题促销活动,安排2亿元消费券专项资金,精准拉动大宗消费、文化旅游等补偿性消费。组织开展发票抽奖活动,促进商家销售。鼓励各县(市)区、开发区积极开展消费券活动,推动消费市场回暖向好。(市商务局、市文广旅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及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1. 着力促进汽车、家电等大宗消费。落实好省、市关于应对疫情影响促进消费回补和潜力释放若干措施,组织发放5000万元汽车消费补贴。加强政企银多方联动,推动汽车下乡。安排“旗E春城”专项资金,加快推动出租车、公务用车等更换红旗电动车和换电站建设,全年力争推广新能源巡游出租车和公务用车5500辆、新建换电站55座。落实国家和省新能源汽车推广政策,2022年针对新能源公交车给予一定比例的车辆购置补贴。便利皮卡车进城通行,清理全城24小时限行政策,延长皮卡车进城通行时间。强化消费券投入,开展绿色节能家电促销。支持废旧家电拆解项目建设,完善废旧家电处理体系,争取国家政策支持。鼓励汽车、家电销售企业以及银行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通过分期免手续费、赠送抵扣券补贴置换、执行较低的汽车贷款首付比例等方式,刺激居民消费意愿。(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交通局、市交警支队、市城管局、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2. 促进文旅市场全面复苏。低风险地区要全面开放文旅场所,做到应复尽复、应开尽开。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委托旅行社开展公务、春秋游、会展等活动,鼓励基层工会购买市域内演出赛事、景区门票等文体旅游产品和服务。将文旅部门按行业标准评定的景区、度假区、乡村旅游经营单位、民宿、温泉等统一认定为旅游类企业,一并纳入阶段性社会保险助企纾困政策适用范围。2022年通过相关产业资金继续对我市招徕旅游者有突出贡献的旅行社进行奖补。组织发放文旅消费券,积极开展特色文旅促消费活动。加快推进重大文旅项目建设,有效对接投融资机构,推荐引导一批重点项目申报长兴基金文化创意子基金。(市文广旅局、市卫健委、市总工会、市人社局、市社保局、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及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3. 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和良性循环。落实好《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有效应对疫情影响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和良性循环若干措施的通知》(长府办明电〔2022〕11号)。对于贷款购买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20个基点。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职工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即可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鼓励开展“商贷+住房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业务。住宅类房屋中,对车库(车位)与房屋为同一不动产单元的,适用与房屋相同的契税税率。全面建立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按照工程节点及时拨付监管资金。举办“2022长春首届线上房交会”,组织开展“线下房交会”,活跃市场氛围。(市房管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市金融办、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4. 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落实国家和省支持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具体措施,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以公平竞争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引导平台企业在疫情防控中做好防疫物资和重要民生商品保供“最后一公里”的线上线下联动,推动一批优质电商平台类企业进入各级生活必需品应急保供企业名单。充分发挥平台经济的稳就业作用,稳定平台企业及其共生中小微企业的发展预期,以平台企业发展带动中小微企业纾困。加快巡游车网约化、网约车合规化。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在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等领域开展技术研发。(市委网信办、市政数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人社局、市交通局、市科技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落实保粮食能源安全政策措施
          25. 全力夯实农业基础地位。推进“黑土粮仓”科技会战,全面启动国家农高区建设,全年粮食播种面积达到2457.39万亩,推广保护性耕作1056万亩,建设高标准农田119万亩,粮食总产量力争突破250亿斤。在第一轮对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发放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做好第二批一次性补贴发放工作。落实好国家2022年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要求,以及玉米、大豆和稻谷生产者补贴政策。深入实施300万头肉牛工程,加快兑现省市肉牛产业政策,落实年度28个重点项目,全年肉牛产量力争达到145万头、同比增长9.1%,牛出栏力争达到65万头、同比增长5.6%。(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市粮储局、市畜牧局、市财政局、市供销社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6. 做好煤炭增产保供工作。用好国家调整煤矿核增产能政策机遇,支持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优质产能煤矿提高生产能力,保障迎峰度夏电力电煤供应安全。推动双阳区双金煤矿、二道南山矿井、春谊煤矿和市双鑫煤矿等4个煤矿完成30万吨产能升级改造工作。对保供煤矿需要办理采矿权延续手续的,提前3个月提醒办理,指导企业填报延续申请材料,加快办理进度,确保保供煤矿不因采矿许可证到期停产。做好煤矿项目环评服务和指导,同步协调矿区规划环评审查与煤炭项目环评审批手续办理。(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规自局、市生态环境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7. 加快推动实施一批能源项目。加快组织编制《长春市风电光伏新能源发展规划》,积极对接全省“陆上风光三峡”等重点项目,主动与远景科技、华电吉林能源、宏日新能源、中核集团等头部企业沟通,谋划推动长春零碳汽车产业园、新能源乡村振兴项目、生物质供热示范项目、泳池堆项目等一批重点项目。加快推进LNG储罐等储气设施建设,补齐我市储气设施落后短板,为储气调峰和稳定供气提供基础保障。(市发改委牵头负责)
          28. 提高煤炭储备能力和水平。压实储备责任,完成国家要求地方政府煤炭储备任务。加强应急电煤储备管理,提升国有电热联产企业厂区储煤增量,确保采暖期电煤稳定供应。做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再贷款政策宣传解读,推动金融机构加大对煤炭储备的信贷支持力度,积极申请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争取优惠资金支持。(市工信局、市发改委、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落实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政策措施
          29. 降低市场主体用水用电用气等成本。全面落实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对受疫情影响面临经营困难符合申报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一次性500元和300元的水电费补贴。开展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公用事业领域收费检查,严厉打击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以及超标准收费等违规收费行为,减轻企业成本负担。推行使用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市国资委、市发改委、市供电公司、市建委、市市场局、市规自局以及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30. 推动阶段性减免、补贴市场主体房屋租金。2022年对承租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3个月租金;位于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开发区的延长至6个月。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因疫情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2022年纳税确有困难的可按季度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并引导国有银行对减免租金的出租人视需要给予优惠利率质押贷款等支持。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在出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中考虑予以支持。对受疫情影响面临经营困难符合申报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一次性1000元和500元的房租补贴。(市国资委、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房管局、市税务局等单位以及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31. 加大对民航、交通运输等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企业的纾困支持力度。支持民航企业积极争取民航发展基金,鼓励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以股权投资方式参与机场基础设施建设,对新建、改扩建干支线机场安排适当资本金。2022年暂停铁路、航空运输企业预缴增值税一年,免征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汽车、长途客运、班车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对减免驾驶员租金的出租车企业,经营权可延期9个月。(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发改委、市交通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2. 优化企业复工达产政策。围绕汽车、装备制造、生物医药、光电信息等支柱优势产业和防疫医疗物资、生活必需物资、农业生产物资等重点领域,选择一批对全市工业稳增长作用较大、对市内外重点企业配套供应影响较大的企业,确定市级重点产业链供应链“白名单”企业,按照属地原则,建立与“白名单”企业对接联系和服务保障机制,加强对“白名单”企业生产调度监测,全力以赴帮助企业解决关键原辅材料和配套零部件供应、员工到岗生产和物资运输等问题,确保重点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畅通。积极引导各地落实属地责任,在发生疫情时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进行闭环生产,保障其稳定生产,原则上不要求停产;企业所在地政府要做好疫情防控指导,加强企业员工返岗、物流保障、上下游衔接等方面服务,尽量减少疫情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市工信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及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33. 完善交通物流保通保畅政策。严格落实运输疫情防控所需救治消毒药品、医疗救护设备器械“三不一优先”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等政策,保障物资运输车辆优先便利通行。用好用足通行证制度,精准摸排通行证实际需求,分行业分领域向收发货单位归口发放,确保应发尽发,保障重点物资运输。持续开展关爱货车司机行动。全力保障各类交通枢纽、公交、客运班线等运输有序运行。加大路网运行监测力度,保持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农村公路网络高效畅通运行,高速公路服务区、收费站等交通设施应开尽开,不得擅自阻断、关闭、硬隔离高速公路、普通公路、客运车站。落实“即采即走即追”制度,支持属地政府在高速公路收费站出口外广场、国省干线公路省界、车流量较大的高速公路服务区科学设置核酸检测服务站,做好核酸检测服务。(市交通局及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34. 加大对物流业的支持力度。引导加快推进多式联运融合发展,降低综合货运成本。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和地方债券资金,推动冷链物流项目建设。组织申报长春陆港型国家物流枢纽,对接国家“通道+枢纽+网络”物流运行体系。加大国家政策争取力度,支持具备条件的县(市)区开展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进一步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体系和县域消费渠道,基本实现“县有综合商贸服务中心和物流配送中心、乡镇有商贸中心、村村通快递”发展目标,不断增强农村产品上行动能,提高生活服务供给质量。支持县级及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和已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先建后补方式,建设一批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备设施,提升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能力、商品化处理能力和服务带动能力。(市交通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落实稳外资稳外贸政策措施
          35. 加强外贸外资企业经营保障。建立稳外贸稳外资工作机制和外贸外资重大信息报告机制,及时掌握企业经营动态,解决堵点难点问题,有效落实各项外资扶持政策措施,促进全市外贸外资保稳提质发展。确定重点外贸外资企业名录,做好生产、物流、防疫等服务保障。(市商务局牵头负责)
          36. 用好外经贸发展资金。各县(市)区、开发区加大结转结余资金统筹使用力度,全力支持稳外贸稳外资。积极争取省级专项资金,对企业开拓国际市场、贸易融资、国际物流、公共平台建设等给予补贴,对有突出贡献的外经贸企业给予重点支持。(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等单位及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37. 加强出口信用保险支持。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合理降低短期险费率。组织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积极争取外贸企业出口信用保险补助政策支持,帮助企业应对订单取消、出运拒收等风险。组织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企业,争取省级对年度内保单融资发生的利息贴息支持。(市商务局牵头负责)
          38. 多元化开拓国际市场。组织企业参加进博会、广交会、服贸会、高交会、消博会等国际性展会,巩固传统市场、开发新兴市场,推动提升汽车及零部件、农产品加工、装备制造等领域的国际竞争力。引导企业开拓“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市场、RCEP主要成员国市场。(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贸促会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9. 加快外贸新业态发展。支持企业上线知名跨境电商平台或设立独立站,扩大跨境电商出口。支持企业用好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政策,设立跨境电商O2O体验店等,发展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业务。鼓励多元化主体共建共享海外仓。(市商务局牵头负责)
          40. 加快贸易通道建设。提高长满欧、长珲欧、长春—汉堡等中欧班列运力,稳步扩大运量。综合利用货运包机、中欧班列、卡车航班和海铁联运等方式拓展跨境物流通道。深化通关便利化改革,落实“先放后检”“依企业申请”“先声明后验证”等政策措施。完善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功能,巩固压缩进出口整体通关时间。(市商务局、市发改委、长春新区、兴隆海关、机场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41. 加快推进重大外资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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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挥重大外资项目示范牵引作用,全力推动一汽奥迪新能源汽车等重大外资项目建设,带动上下游产业链发展。进一步密切与外国在华主要商协会、国(境)外投资贸易促进机构在华代表处的交流,加强与世界500强企业、跨国公司合作,依托东北亚博览会等平台,积极开展招商引资活动。(市合作交流办、市发改委、市贸促会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落实保基本民生政策措施
          42. 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保护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权益。研究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支持缴存人按需提取,更好地满足缴存人支付房租的实际需要。上述支持政策实施时限暂定至2022年12月31日,在支持政策到期后做好向住房公积金常规性政策的衔接过渡。各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通过综合服务平台等渠道,实现更多业务网上办、掌上办、指尖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3. 完善农村转移人口和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支持政策。积极争取省级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补资金支持,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为农业转移人口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开展农村劳动力务工增收行动,采取现代农业产业稳定一批、发展新业态培育一批、开发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吸纳一批、扶持创业带动一批、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一批等“五个一批”形式促进就地就近就业增收。密集举办线上线下农民工专场招聘活动,为缺工企业和未就业农民工搭建劳务对接桥梁。完善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就业帮扶政策,扩大政策覆盖面。(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4. 完善对困难群体的救助保障措施。在5月份全面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基础上,密切关注我市CPI和食品价格指数变化,落实各项工作要求,按照政策要求及时足额发放价格临时补贴。通过财政资金直达机制,确保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发放到位。精准做好需要救助保障的困难群体帮扶工作,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给予救助。(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5. 加大保供稳价工作力度。围绕2022年全市CPI增长3%左右的目标开展工作,严格落实《长春市保供稳价工作方案》,不断完善物价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持续保持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下重要民生商品应急价格监测预警工作机制,加大对48种市场主要商品的日监测力度,加强粮油肉蛋果蔬等价格预警分析研判,统筹做好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工作。(市发改委、市商务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6. 做好统筹发展和安全相关工作。抓好各类金融风险处置工作,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落实“四个最严”要求,持续强化食品药品监管。抓好安全生产责任落实,落实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部署,严防交通、建筑、煤矿、燃气等方面安全事故。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有效防范重大洪涝、台风等自然灾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市金融办、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吉林银保监局、吉林证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局、市房管局、市建委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工作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上来,统一到全力以赴推动经济稳增长上来,坚定发展信心、主动担当作为、形成工作合力,按照分工安排细化举措、量化目标,全力畅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各责任单位要在6月上旬细化落实举措,市政府将对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检查,推动各项举措尽快落地生效,尽早对稳住经济和助企纾困等产生更大政策效应,尽最大努力把进度赶回来,把损失抢回来,全力推动全市经济企稳回升,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省第十二次党代会胜利召开。